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7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工作,全面提高我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按照《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定于2007年9月对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抽调有关专业人员成立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督导检查组,对全市32个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二、现场督导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管理
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实验安全守则,人员配备,人员培训等。
(二)检测工作
实验原始记录,抗体检测月报情况和盲样结果报告等。
(三)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SOP的建立和受控,质控图的建立,各种仪器校准记录,仪器使用记录。
(四)实验室安全
是否严格执行与生物安全有关的各项规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废弃物品处理方式,职业暴露登记,实验室意外与事故发生情况。
(五)盲样测试
各实验室收到盲样血清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寄到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逾期不寄者按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