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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通知

  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因故不能继续承担监测任务、或发生人员、地址、联系方式变动的,应及时书面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进行相应调整,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附件1: 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工作职责(试行)

  附件2:淄博市2007年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1:
  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工作职责(试行)

  依据《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实施方案》制定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工作职责:
  一、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明确专门人员,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要明确各类传染病的登记、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短期内同类抗生素用量增多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并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在常规状态下,除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时限要求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进行疫情报告外,对其他监测工作任务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下,坚持每天零病例报告制度。
  四、做好周围人群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及时参加区县疾控机构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六、监测点报告员对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七、完成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交付的其它任务。

  附件2:
  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汇总统计表
  (2007.07.02)
地区名称县级县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服务站留验站药店公共场所监测点总数
淄川区3628314111149
张店区571717113 1 52
博山区71214174211150
临淄区1113514 2 2258
周村区5622 913 2250
高新区 3231661   40
桓台县31324122312253
高青县  48  1   150
沂源县11322353112253
合计2571233114122264111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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