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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通知
(淄卫字[2007]15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测,有效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发挥监测点的前哨阵地作用,提高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工作的灵敏性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现将全市455处公共卫生监测点予以公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工作职责(试行)》,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公共卫生监测点工作的领导

  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是贯彻“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防控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举措,各区县卫生局、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所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测点作为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前哨作用,及时掌握公共卫生事件的先兆信息,及时处置,把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降至最低。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科学设置、分布均衡、快速灵敏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强化措施、加强管理,明确各监测点的工作职责、任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监测点相对稳定,监测信息报告及时有效。

  二、加强督导培训,不断提高监测点工作水平

  各区县卫生局每年要组织一次对监测点报告员的培训,提高报告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及时、准确上报信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点进行督查、指导,并实行动态管理。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对监测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测点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的灵敏性。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的支持,在考核的基础上保证将农村监测点的补助经费300元落实到位,用于专职或兼职报告员的工作补助,进一步调动监测点的积极性。

  三、增强责任意识 ,切实发挥前哨阵地作用

  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所在单位要加强监测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测点职能,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全市监测点多面广、疾病预防控制前哨阵地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警预测信息的局面,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的暴发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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