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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7]16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近年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不断加大医院感染工作力度,健全管理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市卫生局成立了淄博市医院感染管理监控委员会,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医疗单位重症监护室、手术室、口腔科、洗镜室及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办了全市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班,对全市口腔科、内镜室的医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部分医疗单位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多数单位无专职人员,影响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医院感染办法》和省卫生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建立完善以医疗机构自律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考核,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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