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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与年度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与年度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8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注册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各项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份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和年度学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一)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7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2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I类学分从2003年7月1日以后开始提出考核要求。
  (三)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人员不低于4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8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0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硬性要求。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专业《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及检验人员,须参加2006年全省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4、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并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验印的相应《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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