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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㈡工作目标:主要是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通过加大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餐饮业、集体食堂长效监管机制,使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状况有根本好转。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乡镇政府驻地的小型餐馆、县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三、工作安排

  ㈠宣传发动、企业自查阶段(9月上旬)

  各区县卫生局、市及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9月5日前,请各单位将实施意见报送市卫生局法监科。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方法、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加强巡回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㈡拉网式检查阶段(9月中旬-11月下旬)

  各区县、各单位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按照本辖区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学校等集体食堂的数量,大、中型餐饮单位检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20%,小型餐饮、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学校周边小餐饮店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90%,学校等集体食堂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90%。

  ㈢重点抽查、督查阶段(11月上旬-12月中旬)

  1.加大抽查、督查工作力度。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⒉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我局将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报各区县、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建立跨区县违法食品监督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及时通报和追踪检查各区县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彻查到底。

  ㈣总结阶段(12月中旬)

  各区县、各单位要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各区县、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附表,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2月20日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后,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上报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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