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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7]18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产品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结合落实《山东省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确定自9月至12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是卫生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卫生部门重点是开展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学校等集体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监管,解决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餐饮方面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对违法餐饮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整治范围、内容和目标

  ㈠整治范围、内容:范围主要包括小型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学校等集体食堂和学校周边小餐饮店等。内容主要是监督检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体检、餐饮具消毒情况以及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包括废弃油脂)的食用油、病死畜(禽)、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不建立进货登记制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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