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卫生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完善网上申报、查询、受理、交费、办证、投诉等便民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利用淄博卫生网站,大力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卫生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
3、改进服务方式。要按照我局《关于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正风的方法,从卫生行政部门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都要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如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班、乱发证、乱评比等现象和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要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对卫生“政风行风热线”以及各种形式的举报投诉及时、认真地加以受理,积极整改,让群众满意;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超前服务、延时服务、跟踪服务等不同的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和满意的服务。
(二)创造公开透明的卫生政务环境
1、清理和规范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效能淄博的意见》要求,对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凡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出台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将进行公示,规范操作,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要求,确保所有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2、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核各行政执法主体和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明确卫生执法标准。检查前自觉、主动地向企业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等,检查人员必须持资格证依法检查,禁止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在实施处罚时,必须同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对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前必须告知听证权利;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罚款与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确保依法行政;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与中介机构挂钩,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任职或兼职取酬,不得参与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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