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淄博市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方案
一、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检查
全市妇幼卫生统计报表质量检查工作分三级进行,各级检查点的确定,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㈠建立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级检查--乡镇(街道)自查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报表。
第二级检查--县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用整群抽样方法确定所属区县的20%的乡镇(街道)级(约占区县人口的5~10%)为检查点。
2.检查内容
⑴核实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⑵系统随机抽查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⑶在各种统计表中选择8项以上指标根据登记簿的记录重新点数填报,并与原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的符合率。
3.要求:各区县每季度对乡镇(街道)级进行一次季报表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在每个季度的乡镇(街道)级报表完成前进行。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表加在本季度报表中,确保季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县卫生局。
第三级检查--市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2个或2个以上区县约占全市人口的10~20%的妇幼卫生报表进行质控(包括漏报调查)。市级在每区县至少选择2个乡(街道),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1个村(居委会)开展质量控制。
2.检查内容:
⑴了解受检区县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报表质量检查情况。
⑵系统随机抽查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⑶根据受检区县各乡镇(街道)呈报的统计表数据,重新填报该区县报表,并与原报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符合率。
⑷随机选择2~5个乡镇(街道)的统计表与登记表进行核对,计算统计报表的符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