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培训班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培训班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9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和流程,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市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社区卫生服务主管科室负责人,经市卫生局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办单位负责人员,列入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计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负责人。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一天,网上培训一周,10月9日参加培训人员从淄博卫生人才网站下载《社区卫生服务试题》进行考试,答题完毕后以区县为单位将试卷收回。

  三、集中培训时间

  2007年9月29日。

  早8:00报到,8:30-17:00培训。时间一天。

  四、集中培训地点

  淄博市劳动大厦二楼会议室(张店区新村西路与西六路路口西南)。

  五、培训内容: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国际、国内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态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状;国家、省、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解读;经验交流。

  六、有关事项:

  1、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区县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28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2、根据淄价费培[2007]17号文,收取培训、会务、材料费170元,食宿费用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获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3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031502062)。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