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通知
(淄卫字[2007]9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直医院,市管企业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适应群众医疗需求、降低不合理医疗负担,根据《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鲁卫规财发〔2005〕5号)和《山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今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配置总量及现状
根据《山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配置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健康状况、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卫生资源状况和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区域卫生规划,经卫生厅核准,确定到2007年底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为: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30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7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5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SPECT)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5台。
截止2006年,我市现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2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3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7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SPECT)5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10台。均超出规划配置数量。
二、配置的基本原则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按照《
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统盘考虑,严格控制,先行规范,适度发展。具体把握好以下四项原则:
1、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
2、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原则。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设备的前提下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格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超前引进。对于高档的医用设备提倡资源共享共用,提高设备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