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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7]236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全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二00七年十月九日

全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集中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迎接10月底在我省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自10月9日至月底在全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局《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07]90号)和全市统一部署,以迎接全国在我省召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会议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完成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现阶段餐饮消费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目标是:

  1、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卫生许可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

  2、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3、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明确责任分工

  1、摸清底数。各区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分门别类,摸清底数,于10月10前报市卫生局。联系人:张琰,电话:27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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