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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公正推荐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要统筹考虑,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通过评选,充分调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1、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张店区        1         3
  淄川区        1         3
  博山区        1         3
  周村区        1         2
  临淄区        1         3
  桓台县        1         2
  高青县        1         2
  沂源县        1         2
  高新区        1         1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10        25
  市管企业医院     3         10
  其 他        3         4

  附件2:
  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区县卫生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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