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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评选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9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更好的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在医疗卫生服务、医学科研、卫生人力开发等方面的的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地位与作用,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本次拟表彰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6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继续医学教育意识强,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新方法。

  2、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积极宣传,继续医学教育气氛浓厚。

  3、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4、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管理规范,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广,学分考核合格率高。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高,能够团结同志,共同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2、热爱继教工作,责任心强,精心钻研业务。

  3、工作认真负责,对继续医学教育政策理解透彻,严把标准关、质量关,学分复审合格率高。

  三、推荐材料

  各区县、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表用A4纸打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内容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

  各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区县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市局科教科,其他单位推荐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市局科教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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