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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3)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取得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5)严格餐饮具消毒,严禁餐饮具不消毒直接为消费者使用。
  (6)学校、幼托机构以及不具备条件的小餐饮单位严禁制作凉拌菜等。
  三、督查组分工
  第一组 督察区县: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
  组 长:王立春
  成 员:孟玲、孙茂倬(联络人)、江守军
  第二组 督察区县:博山区、沂源县
  组 长:齐昌成
  成 员:孙辉、翟敏德(联络人)、丁颖
  第三组 督察区县:淄川区、高青县
  组 长:肖洪涛
  成 员:曹家清、陈恒杰(联络人)、姚秀芬
  第四组 督察区县:临淄区、桓台县、
  组 长:王大伟
  成 员:徐逢昌、苗泉(联络人)、张玲珠
  四、督查要求
  1、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阅档案,认真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各督查组要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2、各督导组要及时汇总督导情况,每三天向市卫生系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卫生局定期召开督导组全体人员会议交流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不断推进面上工作开展。各督导组书面情况汇总由各组联络人负责,报各组组长审阅后交市卫生局法监科。

  附表1:
    区(县)餐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别

总数

发放卫生

许可证数

从业人员数

持健康证人数

检查单位数

无卫生许可证查处单位数

量化分级情况

A级

B级

C级

D级

城区餐饮单位

 

 

 

 

 

 

 

 

 

 

农村餐饮单位

 

 

 

 

 

 

 

 

 

 

学校食堂

 

 

 

 

 

 

 

 

 

 

单位集体食堂

 

 

 

 

 

 

 

 

 

 

托幼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农家乐旅游

餐饮单位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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