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7]258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7]14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领导。社区公共卫生项目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经费,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淄博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负责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和评估。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文件要求,调整落实各项工作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各区县指定专门部门,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报告一次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运作实施情况,每年11月底前报送全年的实施情况。

  三、各区县要按照文件及《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机构考评表》要求,做好本区县2007年度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评准备,考评结果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市卫生局、财政局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全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考核低于60分)或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拨付市级补助经费。

  附件:淄博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淄博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绩效考评委员会

  主 任:李 敏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卜德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昌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彭光坤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成 员:

  徐 徳 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