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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院管理年暨“三优一满意”活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章制度陈旧,未能及时按照新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部分规章制度尤其是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负责制、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手术分级制、知情同意制落实不够到位,有的未经讨论或经讨论但无记录。

  (二)部分医疗单位工作纪律松懈,门诊医师迟到、早退、串岗、替岗现象时有发生。病历首页项目填写不完整,内容不详细。病案室布局不合理,防水、放火、防盗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三)部分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淡薄,存在超范围执业、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跨类别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医疗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在电视、报纸、户外发布医疗广告。

  (四)部分医疗机构未按《处方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新处方,麻醉药品未及时入库,登记、签名有缺项,麻醉药品注射卡项目填写不全。个别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不及时,警示标志不全,防护意识不强,防护用品不足,个人剂量检测不到位,维护、维修、保养、监测资料保存不完整。临床实验室未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五)护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资料不健全,少数护理人员床边护理操作不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不健全,专兼职人员配备不足,供应室、手术室等重点部门院感质控措施及耐药菌株监测、目标性监测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医院管理年”和“三优一满意”活动,是今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这次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强化持续改进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活动任务。

  (二)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诊疗科目名称,按时完成医疗机构校验、执业医师考核及护士执业注册等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合法有效。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术前及死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知情同意制等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师外出会诊、医学诊断证明出具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审查登记制度。加强运行病历和病案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完善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重点病人和有医患纠纷苗头的病例要采取医师、科室、医院三级预警制度,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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