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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医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07年11-12月。注册卫生行政机关对达不到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执业医师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操作考核。

  3、2007年12月-2008年1月。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执业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4、2008年1月。注册卫生行政机关及批准成立执业医师考核委员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执业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5、2008年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向注册卫生行政机关上报:(1)《医师定期考核表》或《医师定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二份);(2)《2007年度执业医师考核情况一览表》(同时上报电子版);(3)《200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证书》;(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对考核合格者,执业注册卫生行政机关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加盖“2007年度执业医师考核合格专用章”;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执业注册卫生行政机关指定医疗机构对其进行脱产培训和再次考核。

  医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和全市执业医师考核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执业医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执业医师年度考核工作。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执业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健全完善执业医师考核管理档案。执业医师考核工作要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医师“三基三严”训练结合起来,与“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三优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搞好结合,相互促进。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执业医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师执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随意变更执业地点、超范围执业、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医疗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联系电话:2770736 2770758

  传真:2770733

  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附1、2007年度执业医师考核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07年度执业医师考核情况一览表

  3、2007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执业医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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