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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暨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暨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做好2007年度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暨2008年度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新的《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麻醉药品组织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2007年度麻醉药品审批量、使用量、结存量和“五专”管理落实及各种帐册(薄)登记等情况。

  二、各医疗机构依据2007年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工作情况,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做好2008年度麻醉药品的购用申报计划。2008年度麻醉药品申报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级使用的原则,注射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7年度审批数量。

  三、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以2008年度全市麻醉药品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区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临床用量较少、“五专”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报请市卫生局注销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购置印鉴卡》,以确保麻醉药品管理到位,使用安全有效。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07年11月10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2007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并填写2007年度全市麻醉药、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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