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娩史:难产、手术产、急产、产程延长、分娩过程中使用镇静和止疼药物史等;
(4)新生儿:窒息、多胎儿、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巨大儿、宫内感染和先天畸形
6、危重新生儿管理。建立全市危重新生儿急救转运网络,网络中心即市危重新生儿抢救监护中心设在具有NICU的市妇幼保健院。各接生单位遇有以下情况并具备转运条件者,要立即向市危重新生儿抢救监护中心转诊或向有条件抢救危重新生儿的上级医院转诊,无转诊条件的可联系市妇幼保健院医生会诊或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接转诊。
(1)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000g及胎龄≤34周者。
(2)新生儿重症肺炎、呼吸窘迫综合征,吸氧FiO2≥0.4仍缺氧者;需机械呼吸者;呼吸道有梗阻症状者;反复呼吸暂停者,PaCO2升高;气胸等。
(3)循环衰竭:血压低,少尿,皮肤充盈不佳等休克表现者。
(4)窒息后:神经系统异常(颅内出血、HIE等),酸中毒难以纠正,低血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
(5)外科疾患:隔疝、气管食管瘘等。
(6)较重产伤。
(7)先天性心脏病。
(8)胃肠道畸形。
(9)其它:重度新生儿硬肿;新生儿溶血病需换血者;宫内发育迟缓并发器官功能障碍者;出血性疾病;严重感染等。
危重新生儿出院后纳入全市儿童保健管理,由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医生专案管理。
7、新生儿信息资料管理。各定点接生单位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新生儿出生登记簿、高危新生儿转诊登记簿,危重新生儿讨论、抢救记录,并认真规范填写;建立危重新生儿报告制度,每月填写《淄博市新生儿出生报表》,通过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负责新生儿保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事宜,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新生儿保健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2、建立市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接生定点单位三级新生儿保健业务管理网络。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新生儿保健业务指导、培训与质量控制工作,要定期组织召开例会,举办培训、学术交流、疑难病例报告会等,提高全市的新生儿保健业务水平。
3、加强全市新生儿保健知识的培训。各接生单位所有助产人员、新生儿科医生均要接受市级以上新生儿窒息复苏及有关新生儿保健知识培训,不参加培训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