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1]54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更好地发挥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现就境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下同)申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符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大专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二)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三)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三)款所称高技能人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必须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职业、工种范围见附件。
二、关于特殊专门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的特殊性,建立行业特殊人才评估认定机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二)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等,建立区县特殊人才的评估认定机制,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此通知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序号
| 职业工种名称
|
1
| 工具钳工
| 22
| 汽车维修漆工
|
2
| 工具钳工(注塑模)
| 23
| 汽车维修钣金工
|
3
| 工具钳工(冷冲模)
| 24
| 起重工
|
4
| 冷作工
| 25
| 天车工
|
5
| 模具设计师
| 26
| 化学分析工
|
6
| 长度计量工
| 27
| 钳工
|
7
| 数控车工
| 28
| 机修钳工
|
8
| 数控铣工
| 29
| 装配钳工
|
9
| 加工中心操作工
| 30
| 镗工
|
10
|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 31
| 热处理工
|
11
| 维修电工
| 32
| 电机装配工
|
12
| 电焊工
| 33
| 无损检测员
|
13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34
| 汽车装配工
|
14
|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 34
| 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
15
|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 36
| 电气试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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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 37
| 变电设备检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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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 38
| 通信电力机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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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 39
|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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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制冷设备维修工
| 40
| 电解精炼工
|
20
| 汽车维修工
| 41
| 火法冶炼工
|
21
| 汽车维修电工
| 42
| 铁路信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