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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在节前对商场(店)、宾馆、饭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促销行为,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
  五、加大检查力度,保证食品安全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对肉类、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在节前集中开展肉类、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不法行为,净化节日市场,切实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各地要加大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力度,加强与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六、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节日市场监测工作,加强对智能信息泵运行维护,密切关注猪肉等主副食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和反映市场动态,指导督促样本监测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请各地启动中秋、国庆值班制度,于9月10日-9月12日、10月1日-10月7日期间及时上报当地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商品市场运行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节日供应商品总金额、重要商品数量等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运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务必提升分析材料质量,确保材料内容充实,数据准确。省厅将对中秋、国庆期间各地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报送时间安排:
  中秋期间:9月10日-9月11日下午4点前,9月12日上午12点前。
  国庆期间:10月1日-6日下午4点以前,10月7日上午9点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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