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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推进中医药特色名科建设。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投入,列专项配套经费予以支持,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重点培植5个国家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和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6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各县(市)区要扶持建设3-5个中医重点专科,不断完善中医特色专科优势,传承中医药文化和优势技术。
  (三)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县(市)区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临床学术研究。重点加强具有临床优势的重点病种的研究,力争到2015年至少有10个病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治疗居国内先进水平。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注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四)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中药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四、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并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各中医医院要根据中医药学科的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新机制,重点加快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到2015年前,全市要重点培养和引进10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20名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6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1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定政策鼓励大中专中医药类毕业生到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工作,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二)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同行评议。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制度,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人员专业资格考试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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