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标准化建设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均配备充足的中医特色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市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县(市)区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完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开展“养生保健送万家”活动,组织中医药养生保健讲师团,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乡村,进行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讲。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冬病夏治、夏病冬治、冬病冬治、中医膏方、亚健康预防保健与干预服务,积极参与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建设民营中医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经市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新农合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开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名中医工作室,整理、研究、传承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继承型人才培养,做好学术流派整理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中医药传统技术与流派传承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项目,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