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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残疾人职业培训年”活动为契机,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参加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民生工程及其他涉及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经费按规定拨付使用,接受监督,增强残联在培训机构、专业选择、培训过程和效果监督的主动性。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和监察,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省、市、县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在人员、基础设施、经费、网络建设等各方面给予保障,以适应独立开展就业培训和服务工作的需要。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综合需求数据库,努力推行残疾人就业信息无障碍,全面实现残疾人就业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实现信息同步、资源共享。
  6.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来料加工和其它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落实各种扶贫资金,扶持农村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增加扶贫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失地、无业和其他残疾人从事种养业开发的予以扶持,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7.大力推进盲人、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建设盲人医疗按摩培训机构,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在工艺美术、家装等有优势的项目方面实施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省级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扶贫示范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扶助2.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加大城市残疾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力度。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并实施我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各地要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为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并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将城市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的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工作,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成10个设区市、100个县级托养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6万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贴。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巩固、提高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沐浴阳光安养院)的全省示范窗口作用,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适度扩大规模,并以此为全省残疾人托养的培训基地,不断建立健全以设区市和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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