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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江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0-6岁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早期康复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省级争取创建一所残疾人高等职业学院。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不断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减免有关费用,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和教育贷款;残疾人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2011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普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今后,在社会经济发展、财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和学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特别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所高标准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全省乡或村级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达100所以上。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加强省、市、县级残联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大力扶持残疾人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制定和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省内师范院校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基地。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加快手语、盲文的研究和推广运用。将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纳入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建立手语、盲文研究机构,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8.各级教育部门和残联要准确掌握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受教育情况、残疾程度、辍学人数及原因等基本数据。会同有关部门,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进行残疾人业余文化、适用技术教育。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使我省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加强和完善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扩大就业,提高质量,鼓励创业,城乡新增就业残疾人10万。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能力、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完成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省级监测中心和市、县网络中心建设。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贯彻落实省残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残联字〔2005〕13号)精神,加强执法执政检查,加大财政划转和地税代征力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残联、国税、民政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加强和完善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打击虚假安置残疾人骗取退税的行为。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开展残疾人专产专营试点,将残疾人集中就业政策覆盖全部类别残疾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应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培训、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全省农家书屋应聘用残疾人担任管理员。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福利企业、各类工疗机构、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从政府扶贫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残疾人创业基金和奖励基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残疾人。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农村残疾人和女性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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