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目标。
全面实现残疾人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建成残疾人服务体系框架,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使全省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残疾人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既立足基层,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现实问题,又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力度,破解瓶颈制约,实现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3.坚持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将建立健全符合省情、促进发展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作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核心和主线,将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将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与提高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相结合。加大投入,务求实效,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4.坚持强化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发展滞后地区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和落实力度,做好重点残疾人工作,积极帮助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融入社会。有条件的地方要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深入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6.坚持思路、模式和制度创新。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重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级政府和残疾人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创造性推进、跨越式发展。
7.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挖掘社会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大力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专栏一 :
发展目标
1.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对全省18万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200名,其中44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对6万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2.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普遍适配辅助器具;支持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3.基本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安全住房。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加大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力度,扶助2.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切实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4.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普遍享有义务教育。通过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2015年前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5.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稳定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和培训,实现我省城乡新安排残疾人就业10万人,有就业能力的城乡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70%以上。帮助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200个省级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扶贫示范基地建设。 6.基本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出行无障碍,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出台并落实我省残疾人优待政策。
政策措施:
1.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生活状况。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和救助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残疾人家庭要实施分类救助,无收入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家庭要作为常补对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部门《
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建立对流浪乞讨的特困残疾人救助机制。如果家庭确实有困难,当地应及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并给予人文关怀,有效防止特困残疾人流浪乞讨。
4.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