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关于对全市医院进行民主评议的通知
(淄卫字[2007]26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医院,根据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在全市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淄卫字[2007]13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中下旬对全市医院进行专项评议,现将专项评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参加这次专项评议的医院是:全市区县级以上各类医院。市属和部分市管医院参加市里评议(名单详见附件1),区县级医院参加所在区县卫生局、纠风办组织的专项评议。
二、评议内容
1、市卫生局、市纠风办下发的《关于2007年在全市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内容;
2、市纠风办反馈的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3、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方案》中规定的有关内容;
4、市卫生局反馈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5、“政风行风热线”群众反映投诉问题整改情况。
三、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工作按照淄卫字[2007]135号文件规定的评议方法和步骤进行。由市卫生局、市纠风办统一组织,实行市、区县联动、分级负责、内外结合、综合评定。
为搞好本次医院专项民主评议工作,市卫生局和市纠风办联合成立市级医院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敏同志任组长,市纠风办主任丁莉莎同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洪涛同志任副组长,各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副组长任成员。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两个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对市属医院和部分市管医院进行民主评议,整个评议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联络由市卫生局纪委副书记曹源同志负责。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所辖区县级医院进行民主评议,对每个被评议医院形成书面评议报告(包括主要做法、采取主要措施、取得主要成效和存在主要问题及评议得分),于11月底将评议结果报市卫生局和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纠风办组织对市属和部分市管医院评议的同时,对各区县的医院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