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2007年孕产妇、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评审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2007年孕产妇、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评审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0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市管有关医院:
  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提高我市妇幼保健工作水平,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定于2007年12月上旬对2007年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市级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与范围

  按照妇幼卫生信息“3+1”模式,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淄博市范围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

  二、评审形式与方法

  1、本次市级评审在各区县评审的基础上进行。要求各区县对本辖区(含市属、市管企业、部队医院)死亡的孕产妇、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全部进行评审。市级评审在此基础上抽样进行。

  2、市级抽样比例:按照淄博市2007年妇幼卫生报表数据,以区县为单位,孕产妇死亡全部抽取;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各按不低于20%比例(以典型病例为主)抽取(见附件)。

  3、资料报送时间:2007年11月26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将有关评审资料报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孕产妇死亡评审资料按《淄博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规范》要求报送,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只报送病历原件及区县评审表。

  联系人:解秀禄 王茜云

  联系电话:2157682

  4、市级评审形式与时间:另行通知。06年、07年各区县报送的评审原始病历(资料)将于评审结束后一并返回。

  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作好本次评审的各项工作。

  附件:2007年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抽样比例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07年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抽样比例

地区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
死亡例数应抽调病例数死亡例数应抽调病例数死亡抽调例数
合计17135220434
张店区3473260
开发区11110
淄川区27551100
博山区255610
临淄区2141731
周村区921530
桓台县1632651
高青县2043261
沂源县184408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