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1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8月23日国务院部署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卫生厅和市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餐饮消费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以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卫生系统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按照“三不变”的原则,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专项整治领导机构以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不变;二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目标不变;三是督导检查、责任制等措施和要求不变。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市政府的部署和全市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内容及步骤,将专项整治行动转入正常化,进一步巩固完善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乘势而上,把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以扎实的成果迎接省、市督导检查。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层是关键,宣传是基础。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继续大力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动员广大业户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