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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养对象

  在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无专业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具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省卫生厅备案,且在村卫生室执业3年以上;

  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㈢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三、学习内容

  按照统一标准、补缺提高、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以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培养要求为目标,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社区医学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根据农村疾病防治的特点,加强农村卫生适宜技术的学习和临床能力的训练;三是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招生计划、学制与待遇

  ㈠招生计划: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招生计划。

  ㈡学制:基本学制为3年。考虑到乡村医生的特点,此次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分制,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远程教学辅导相结合的半脱产教学方式,允许学员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已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医学类非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修部分课程,基本学制最低可至2年;无以上医学专业教育经历的乡村医生,其基本学制不得低于3年。

  ㈢待遇:新生在读期间不转户籍关系;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省教育厅验印的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加盖“乡村医生”字样),该毕业证可作为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毕业不发派遣证。

  ㈣招生学校:由省卫生厅提出名单,报经省教育厅同意。

  五、报名、考试和录取

  省卫生厅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下达考试名额,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

  ㈠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提供学历证书(有山东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者需一并提供)、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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