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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14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高、中等医学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加强我省乡村医生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加快实现《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3-2010年)》确定的“2010年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占乡村医生总数85%”的目标,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和卫生部、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面向乡村医生实施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现将《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山东省乡村医生社区医学专业
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从今年起,利用3-5年的时间,对乡村医生实施社区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以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加快我省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步伐,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

  一、总体目标

  通过系统的社区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和临床能力培养,使现有乡村医生中的无学历人员达到社区医学专业中专水平,获得普通中专学历,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成为热爱农村卫生事业、业务能力较强、医德高尚的乡村医生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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