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1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高传染病的防控能力,拟于11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前沿阵地,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基层医疗单位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规范我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打下坚实基础。
二、考核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卫生部《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3、《淄博市疾控机构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1、考核内容:重点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详细内容见附件。
2、考核方法:采取听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进行汇总分析,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考核范围及时间
每个区县抽取两处乡镇医院、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个体诊所。乡镇医院随机抽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体诊所由各区县根据情况提供名单。
各区县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
附件1: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时间安排
附件2:淄博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传染病防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