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由报考人员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区县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初核,并汇总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后,携带考生报考原始材料于12月20日-30日一并报市卫生局复审。
(二)经市卫生局复审后,由各区县卫生局于2008年1月10日至30日到市卫生局领取教材并组织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30学时。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卫生局统一到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卫生局按规定样式(见附件3)统一制作,并加盖市卫生局公章。
(三)凡审核合格许可参加考试人员需接受考前培训。培训工作区县卫生局组织,各区县卫生局要选派业务突出,熟悉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并做好授课场地、学员组织等工作,保证教学时间和学习质量,培训时间要涵盖考试科目涉及内容。
四、考务工作
(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综合、临床实践综合、中医药学基础与临床、预防保健综合、卫生政策与法规5门。考试范围参照《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大纲(试行)》(鲁卫基妇函〔2004〕8号)。
(二)命题及阅卷。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命题,并印刷发放试卷。答题形式为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题填涂计算机答题卡,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考试过程中,省卫生厅向各考点派出巡考员。考试结束后收回答题卡进行封闭式计算机阅卷。考试成绩及分数线由省厅公布。
(三)考点及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全市集中设立考点,考点内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场,每个标准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2、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拟定在2008年2月,请各区县根据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乡村医生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做好报名及考务工作。要增加工作透明度,把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等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特别是对2003年8月5日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未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要通知到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