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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淄卫字[2007]27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淄博市《关于养犬管理的通告》和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狂犬病暴露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以及审验工作,尽快完成我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预防狂犬病的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狂犬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患病后病死率极高。规范暴露后处置是防止人感染狂犬病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领会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责任,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审验和督导工作。

  二、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管理。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是对狂犬病暴露人员实施预防性治疗的门诊,各区县要做好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后处置门诊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后处置门诊的登记、审验工作。市及各区县疾控机构要做好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提高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服务水平。

  三、认真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审验及公告。按照《规范》要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进行设置,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取得《狂犬病暴露处置资质证》后方能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对于没有进行申报,而又具备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能力,各区县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并审验发证。要在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取得《狂犬病暴露处置资质证》后进行公告,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被犬咬伤后能够及时得到预防治疗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同时将公告一份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

  四、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登记报告工作。狂犬病暴露人数、暴露级别、免疫接种等监测资料,是制定狂犬病预防策略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并做好门诊登记,按照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各种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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