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社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担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之一。
六、经费
㈠学员培训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区(市、县)级财政补助组成。省级补助培训补助经费主要包括学员培训费、师资培训费、培训教材费、结业统考费和省级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如学员住宿费、市区级管理经费等,由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省财政补助资金遵循“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提高一人,补助一人”的原则。学员入学之初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培训机构预交培训保证金,其中全科医师2000元、公共卫生医师1500元、全科护士1000元。经省级统一考核合格后,省财政按合格人数和培训补助标准将省培训补助经费分别拨至各相关培训机构。各培训机构必须及时退还考核合格人员的保证金。不合格者可跟随下一批学员的统一考核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省财政再给予补助,培训机构退还保证金。补考不合格者,省财政不予补助,培训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㈡培训资金统一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高效。
㈢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学员要与相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保证培训后到合同签订单位工作。所在单位要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伙食补助等费用。
七、组织领导
㈠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的领导、管理与指导,并负责培训大纲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培训基地的审核公布、培训计划编制、结业统考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考核监督。
㈡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做好本市培训计划编制、学员组织、培训基地申报与管理、培训监督指导等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做好培训学员的结业统考工作。各县级市(区)卫生局要负责做好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组织、学员资格审查、相关措施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
㈢培训机构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和奖惩制度,为学员提供学习、生活条件,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负责做好学员选拔推荐、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和培训合格学员安置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发挥好培训合格学员的骨干作用。
八、监督考评
省卫生厅、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要及时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年终要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省卫生厅把各市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卫生局年度重点卫生工作考核。
附件:⒈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学员报名推荐表
⒉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
⒊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试行)
⒋社区护士骨干培训大纲
⒌社区公共卫生医师骨干培训大纲
⒍临床培训基地标准
⒎社区培训基地标准
⒏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附件1:
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培训学员报名推荐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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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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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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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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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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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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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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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年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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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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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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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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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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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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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卫生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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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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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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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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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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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从事专业:全科医疗、中医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
2、本表一式三份,推荐单位、市卫生局、培训基地各一份;对培训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2:
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
遵循以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社区卫生需求为导向,实践、思考、学习为方法,培养全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系统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全科医师骨干的基本要求,成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的业务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