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期评价,严格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范》及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凡未经我厅评价、公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一律不得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对于违法违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我厅将根据《规范》要求,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并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0 传真:0531-67876263
附件:1.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
2.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山东省医疗机构
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表
医院名称
(盖章)
|
|
医院等级
|
| 心内科从事介入诊疗医师人数:
|
心内科成立时间及床位数:
|
| 心内科从事介入诊疗医师介绍:见附表
|
心内科成立时间及床位数:
|
| 能否行冠脉搭桥术
| 能
| 否
|
CCU或ICU床位数:
|
导
管
室
情
况
| 是否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 是
| 否
|
心血管造影机
| 型号:
|
|
|
电动操作功能
| 有
| 无
|
数字减影功能
| 有
| 无
|
“路途”功能
| 有
| 无
|
电生理仪
| 型号:
| mA kv
|
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多导生理仪
| 是
| 否
|
主动脉内囊反搏器
| 有
| 无
|
心肺复苏术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 有
| 无
|
导管室房间设置
| 控制间面积:
|
手术室面积:
|
办公室
| 有
| 无
|
更衣室
| 有
| 无
|
库房
| 有
| 无
|
资料分析室
| 有
| 无
|
病例登记与管理制度
| 有
| 无
|
每年完成心血管病介入
诊疗病例数
| 冠脉造影例数:
| 机关死亡 例
|
冠心病治疗例数:
| 机关死亡 例
|
射频消融例数:
| 机关死亡 例
|
先心病例数:
| 机关死亡 例
|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组评价结果
|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