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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淄卫字[2007]29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疾控中心:
  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责任意识,提高基层传染病的防控能力。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淄卫办字[2007]112号)要求,于12月6日至12月12日对各区县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乡镇卫生院1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处、村卫生室10处。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座谈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等。从检查的情况看,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基本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淄博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在组织管理、人员培训、重点传染病防控、传染病信息管理等方面较往年有了一定的提高。

  1、组织领导。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医院均成立了重点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下发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文件,积极配合所在辖区疾控机构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对疾控机构提出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及网络直报的指导意见能够认真落实。其中临淄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对传染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把本次检查纳入年底对基层医疗机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医院材料完整,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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