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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淄博市结核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2007年中央补助山东省结核病防治项目考核评价体系

类别

内容

目的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组织管理(15分)

1、管理机构(8分)

考核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结防机构对项目的重视程度

(1)是否成立中央补助结核病防治项目领导小组?(6分)

(2)是否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2分)

(1)卫生局发文成立中央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得6分(可以是和其他疾病的中央补助项目共用一个领导小组),结防机构发文成立中央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得2分,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不得分。

(2)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2、项目实施方案(4分)

考核当地是否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

是否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4分)

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并发文得4分,制定实施方案但未发文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3、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分)

考核是当地是否制定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是否制定下发或转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3分)

制定下发或转发得3分,未制定或未转发不得分。

中央经费和县级经费到位情况(15分)

1、中央经费到位情况(10分)

考核中央经费是否及时到位和有无截留现象

中央经费到位时间?是否足额到位?(10分)

查看到帐凭证,4月份前足额到位得10分,5-6月份足额到位得7分,7月份以后足额到位得5分;如果不能足额到位,则不得分。

2、县级结防经费到位情况(5分)

考核县级政府对结防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1)是否列入政府财政预算?(2分)

(2)县级结防经费到位时间?是否足额到位?(3分)

1、查阅相关资料与文件,列入财政预算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查看到帐凭证,人均≥0.1元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中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25分)

 

1、专帐管理(5分)

考核各级项目单位对中央经费管理的重视程度

是否设立专帐?(5分)

设立专帐得5分,否则不得分。

2、专款专用(10分)

考核各级项目单位有无挪用或不合理使用中央经费的现象

是否严格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安排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10分)

严格按照省级实施方案使用资金得10分,如果出现挪用或不按实施方案使用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于0-5分。

3、原始凭证(10分)

考核各级项目单位帐目中原始凭证是否规范

原始会计凭证是否合法?签字手续是否齐全?会计资料是否符合要求?(10分)

出现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扣4分,出现无领款人签字情况扣4分,出现大规模代签扣4分,帐本等会计资料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如果伪造领款人签字,本项不得分。

1、项目启动(5分)

考核各级项目单位的项目启动情况

(1)是否召开项目启动会议?(3分)

(2)是否举办项目培训?(2分)

(1)召开启动会议且通知、签到簿、照片、录像、讲话稿等档案资料保存齐全得3分,召开会议但资料不全得2分,未召开启动会议不得分。

(2)举办项目培训且通知、签到簿、照片、录像、讲话稿等档案资料保存齐全得2分,举办项目培训但资料不全得1分,未召开启动会议不得分。

项目执行情况(45分)

2、项目实施(35分)

 

考核各级项目单位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1)病人发现和治愈指标完成情况(10分)

(2)免费诊断工作开展情况(6分)

(3)免费抗结核药品的供应情况(4分)

(4)报病补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2分)

(5)病人管理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2分)

(6)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病人的追踪率和追踪到位率高低,追踪费用使用是否合理?(4分)

(7)乡镇查痰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查痰补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2分)

(8)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何?补助是否及时足额发放?(2分)

(9)督导情况(1.5分)

(10)网络专报工作情况(1.5分)

网络(1)新涂阳病人发现指标完成率≥90%得5分,每降低10%扣2分,扣完为止;涂阳病人发现指标完成率≥8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涂阴病人发现指标完成率≥8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涂阳病人治愈率≥85%得3分,低于85%不得分 。

(2)查看初诊病人登记本和免费检查单填写情况,如果对每个可疑症状病人都进行了免费X光片和痰涂片检查,所有免费检查单保存齐全且有每个病人的签名,得6分;如果没有切实贯彻免费诊断政策,没能对所有可疑症状病人进行免费诊断,或免费检查单保存不全,根据情节给于2-3分;如果缺少大量病人签名或存在伪造病人签名现象,不得分。

   

(3)能够做到本级项目地区免费抗结核药品的不间断供应,无断药,无过期失效,得4分;存在断药和过期失效现象,根据情节严重,扣2-3分;存在向病人卖免费药品现象,不得分。

(4)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及时发放报病补助得3分,否则不得分。

(5)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病人管理费得3分,否则不得分。

(6)追踪率达100%得2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追踪到位率达7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追踪费用使用合理得1分,不合理不得分。

(7)乡镇查痰点查痰工作指标完成率≥8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查痰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得1分,不能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8)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指标完成率≥80%得1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得1分,不能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9)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督导次数,记录完整,得1.5分;未能完成规定的督导次数或记录不完整,不得分。

(10)网络专报各项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得1.5分;存在漏录或迟录现象,不得分。

3、项目总结(5分)

考核各级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分析和总结情况

(1)项目季报表是否及时、准确上报?(3分)

(2)有无项目进展报告?(2分)

(1)上报不及时,扣1分;季报表数据与工作及财务记录情况不符,不得分。

(2)有各季度项目进展报告,得2分;只有半年或年终项目总结报告,得1分;无任何项目进展报告,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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