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卫字[2008]4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现将《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思路及要点
2008年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扩大免疫规划机遇,以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和“一个确保”为重点,以艾滋病、结核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为突破口,以巩固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成果为基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保持平稳,更好地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坚持依法防治,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努力增强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一是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继续加大《
传染病防治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
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构筑依法防病的新格局。二是进一步落实《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快推进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提高市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三是健全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市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日常督导记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淄卫字[2007] 10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报告和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及现场控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病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