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下达允许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通知
(淄卫字[2008]5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机构、市管医院:
根据
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予以下达,请各有关医疗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及时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对没有配置规划而已经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2007年市卫生局普查数据为准),由市卫生局发放临时配置许可证。配置许可证办理工作于2008年6月底前结束。今后凡没有配置规划的医疗机构均不得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