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佳护士
  除具备“优秀护士”的评选标准条件外,还应具备:从事一线护理工作5年以上,事迹感人突出,得到患者广泛好评,近3年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进行。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评选标准和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对本区县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市卫生局依据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推荐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选。
  评选出的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考察、公示后,由市卫生局党委、市卫生局授予“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 、“淄博市优秀护士”、“淄博市十佳护士”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其中,符合“淄博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淄博市三星护士”标准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授予“淄博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淄博市三星护士”荣誉称号。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是评先树优的重要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评选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单位要向护理一线人员倾斜,管理人员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可择优推荐1名优秀护士参加十佳护士的评选。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从本单位“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三星护士”中推荐。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务于4月11日前将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与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打印后报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任玉萍,联系电话/传真:2770733。
  附件1: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市优秀护士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市护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单位) 
 | 名额 
 | 
张店区 
 | 3 
 | 
淄川区 
 | 3 
 | 
博山区 
 | 2 
 | 
周村区 
 | 2 
 | 
临淄区 
 | 2 
 | 
桓台县 
 | 2 
 | 
高青县 
 | 2 
 | 
沂源县  
 | 2 
 | 
高新区 
 | 1 
 | 
市属医疗单位 
 | 6 
 | 
市管医院 
 | 5 
 | 
合   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