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企业法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市及区县分别组织所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签订《职业病防治责任书》,强化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
3、组织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对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各区县、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认真专业务实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为企业服务、为劳动者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2、注重工作实效。各区县、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主题活动,搞好部门衔接,严密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力戒搞形式和走过场,防止增加企业经济负担,影响正常经营生产活动。
5月9日前,各区县、有关单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和附表一并上报市卫生局、市总工会。
联系电话: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2777861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8488637
附件:1、宣传用语
2、2008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表
市卫生局
市总工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1:
宣传用语
(一)工作·健康·和谐。
(二)保护职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三)关注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七)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八)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九)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十)学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