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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1、被采样单位应填写其营业执照上的全称;采样地点与抽检计划中的采样地点相一致分别填写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理发)店等。
  2、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分“按规定签字确认”和“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分“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三、消毒产品

  2008年淄博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序号

品种

采样地点

数量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判定依据

结果报送时间

备注

1

妇女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

乡、镇以下经营单位(包括商店、超市、集贸市场)

卫生巾10个,卫生护垫5个(覆盖不少于10个生产企业)

标签、说明书

细菌菌落总数

真菌菌落总数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

 

4.20日前

 

2

餐巾纸、面巾纸

经营单位(商店、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业

经营单位、餐饮业各15份(覆盖企业不少于10个)

标签、说明书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4.20日前

 

3

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

检查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检查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各3家。

皮肤粘膜消毒剂5种;抗(抑)菌制剂产品15种以上,产品覆盖企业不少于10个。

标签、说明书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9.10日前

 

4

餐饮具消毒效果

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

10家消毒服务机构,每家采6份样品

洗消剂(烷基(苯)磺酸钠)残留量,大肠菌群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

9.10日前

 



  备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按照汇总表格式在规定的上报日起内,将签章文本和电子版报至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办公室和市卫生局法监科。

  联系人:陈理良 孟庆增 电话:(0531)85599939 85599960   传真:(0531)85599939   电子邮件:sdjdcr@126.com

  2008年淄博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产品种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名称)

型号/剂型

 

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限制使用日期或有效期/保质期

标注的生产单位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被采样单位

结果判定

不合格原因

确认

结果

标签说明书

卫生

质量

结论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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