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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保健食品及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标识
  1.抽查种类
  (1)保健食品;
  (2)片剂、胶囊、口服液、颗粒剂等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
  2.抽查范围与数量
  抽查以上产品20件,保健食品和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各占抽查总数的1/2,其中,本地产品不少于2/3。
  3.抽查内容
  (1)保健食品
  原料配方、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
  (2)特殊包装形式的食品
  是否宣传保健功能或医疗作用;所用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
  4.结果判定
  (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与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符的,视为不合格。
  (2)保健功能:凡有夸大、延伸保健功能(包括改善性功能)、或有“治疗”、“治愈”、“疗效”、“医治”等宣传治疗作用的,视为不合格。
  (3)适宜人群:适宜人群超出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规定的人群范围的,或通过标示食用人群暗示有其他未批准功能的,视为不合格。
  (4)不适宜人群: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规定有不适宜人群而未明确标示的,视为不合格。
  5.注意事项
  (1)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规定应标注的内容而未标注的,视为不合格。
  (2)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与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批准文号不符的视为不合格。2003年7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未标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文号的视为不合格产品。
  (3)未经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但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或医疗作用的食品为不合格产品。
  (4)所用原料应经批准方可使用而未取得有效批件的为不合格。
  (5)有其他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情况的为不合格。
  6.抽查结果上报截止日期:2008年4月30日

  2008年淄博市食品卫生抽检结果上报汇总表

  上报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抽检种类:­­­­­­­___________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

或批号

生产单位

被采样单位

 

是否确认

是否合格

不合格指标

及检测值

判定标准

及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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