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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现将《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与我厅“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各高校所制定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方案请报我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第二条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是自治区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科学和工程技术改造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问题和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负责“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资助范围:普通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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