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1.建设10所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力争有3-4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各示范性高职院校要强化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和社会服务领先,真正起到引领我区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作用。
2.遴选建设100个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并力争有20个左右实训基地成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高职院校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合作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
四、建设经费
(一)质量工程建设资金除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外,采取自治区财政投入、部门支持和学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自治区财政设立由高校专业建设、评估、高校教学改革工程、高职能力建设四个部分组成的专项资金用于质量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订。项目承担学校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市、主管部门和高校应在中央、自治区重点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
五、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协商决定质量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质量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高校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二)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确定质量工程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立项。项目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择优推荐、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立项,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自治区教育厅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和评估。通过这种方式,形成学校和自治区二级立项建设的体系,带动学校加强质量建设工作,扩大质量工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