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函
(沪安监管函〔2011〕31号)
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为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近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文件,决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续展及换证的范围
卫生部批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年检续展及换证的方式
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采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工作原则上按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和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经审核合格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换发统一印制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三、年检续展及换证程序
1.申请单位应当于2011年9月1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见附件1)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实验室有关资料;
(8)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2.我局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由材料接收者和申报者双方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材料接收单》(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交申请单位,另一份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