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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1〕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通过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2.“十二五”目标。省辖市、直管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要达到50%以上,县城要达到3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全省所有省辖市和1/3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创建3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生态园林城市和2个全国文明城市。

  2011-2013年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绿化美化治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2014-2015年目标任务: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健全机制等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

  (二)基本原则。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必须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监管分离、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建管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

  二、综合整治,解决城市环境面貌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更新、配置相关基础设施,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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