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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
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七月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建设海西生态优美之区,将我省生态优势转化为海西又好又快发展的经济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规划》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福建生态省建设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未来五年我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开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建立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制度,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加强生态省建设作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第一节 “十一五”环保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2010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Ⅰ~Ⅲ类水质比例和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为95.6%和97.1%,较2005年提高6.3个百分点和9.2个百分点;14个县级市、44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分别为97.9%、98.8%,水质状况保持优良。23个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达标率100%,较2005年提高了22.2个百分点;9个设区市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6.9%,比2005年提高6.5个百分点。城市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减排11.2%、5.44%,如期实现“十一五”目标。全省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运行。
  --生态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继续加强各类特殊保护区建设,至2010年底,已建自然保护区93个,森林公园105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地质公园11个,有效保护70%以上的主要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和25%的天然湿地。
  --环境基础建设力度加大。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87座,日处理能力348万吨,是2005年的2.52倍;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3座,日处理能力达2.1万吨;22家企业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2.78万吨。全省已建507个绿色社区。实施《福建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已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省级127个,已建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120个。
  --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加强,完成45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省已建成28个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海洋水质自动监测站、6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4个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12个江河水体放射性监测点、2个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环境执法装备逐步完善,环境执法能力明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妥善处理处置多起突发环境事件。

专栏1 福建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指  标

2005年

规划目标

2010年

实际值

2010年

比2005年

增减情况

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设区市:95.8

设区市:95

设区市:96.5

+0.7个

百分点

县级市:96.6

县级市:95

县级市:97.9

+1.3个

百分点

2

主要水系地表水Ⅰ~Ⅲ类水质达标率(%)

88.9

90

95.6

+6.7个

百分点

主要水系地表水水域功能达标率(%)

78.7

90

97.1

+18.4个

百分点

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42.6

45

48.1

+5.5个

百分点

4

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

90.4

85

(310天)

96.9

(353天)

+6.5个

百分点

5

辐射环境

良好

良好

良好

6

城市(含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

48.76

>60

77

+28个

百分点

7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8.04

>60

83

+35

个百分点

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3.08

40

39.8

+6.7个

百分点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标

9

森林覆盖率(%)

62.96

保持全国

前列

63.1

+0.14个

百分点

10

各类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

11

12

12

+1个

百分点

11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万亩)

750

810

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12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二氧化硫

46.12

42.4

40.94

-5.18%

化学需氧量

39.41

37.5

37.26

-2.15%

1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8.9

70

预计80

+11.1个

百分点

第二节 “十二五”环保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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